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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要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发布日期:2008-06-05

     本报讯 5月30日,国家档案局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档案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提出要求,并提出了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震救灾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意义重大。
  《通知》对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级档案机构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二是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结合实际,明确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三是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及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抗震救灾工作机构撤销时,应将其档案资料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四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汇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开展服务,做好对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需要组织档案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五是参与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参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通知》提出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包括:指挥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救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预报监测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医疗卫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生活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水利抢险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生产恢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治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他与抗震救灾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等。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全文在中国档案资讯网(http://www.zgdazxw.com.cn)“法规标准”栏目刊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08年6月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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